那会儿,蓝嫣住进他的家里,真的随时随刻嘴里都叼着一颗棒棒糖,看电视叼一颗,打扫卫生叼一颗,看书也要叼一颗看,像个小混混。而且小混混还有一个坏习惯,那就是喜欢抖腿。
蓝嫣爱抖脚的习惯,他也再清楚不过。不论站哪儿坐那儿,她的腿总是不正经地搭着,而后便开始抖动。
四年前,他对她说:“你能不能淑女点儿?”
“你管我。”说着话时,她也是没个正形儿,人陷在沙发里,腿还在抖动着,手里拿着一根棒棒糖。
奚宸泽坐在她身边,手里翻着一本书,“呵”他低哧一声,伸出手去,抽掉了她手中的棒棒糖,继而放到他的嘴里。
“……”蓝嫣愣住了,后大喊,“我吃过的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那时,蓝嫣知道奚宸泽那不叫冷,那叫闷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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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抢过我棒棒糖吃,记得吗?”蓝嫣问他。
“恩~”奚宸泽故作回忆地扬起头,好一会儿,他低缓地回答,“不记得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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