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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根律师也有春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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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5章 答辩 (2 / 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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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下午,王川和郑毅进了会议室,开始讨论对方的上诉状。

        “王川,对方的上诉状事实和理由怎么说的?”郑毅坐在王川对面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上诉人主张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        事实和理由:第一,云女士与赵先生交往过程中不知道赵先生已经结婚,主观上并非恶意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,云女士在接受赵先生赠与时不知道其已经结婚,属于善意取得,不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,在一审期间,王女士称赵先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云女士,赵先生对此予以认可。

        在一审中王女士主张返还赠与财物,但是赵先生并未主张返还。既然是夫妻共有财产,赵先生对赠与财产应拥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,对该份额其具有处置权。

        赵先生对云女士的赠与行为完全是出于自愿,并未受到任何威逼、胁迫,赠与行为应合法有效!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即便要返还赠与财产也应仅返还王女士应得的百分之五十的财产,不应全部返还。”王川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嗯,咱们逐条答辩。你先说说你的想法。”郑毅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觉得,首先被告赵先生在单位工作了近二十年,单位里的人对他的婚姻状况应该都知情。被告云女士进入公司大约半年后才调到赵先生手下,此后两人才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从这一点来说,云女士不可能不知道赵先生已婚,云女士的理由不符合常理!”王川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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